1. 相同案件編號合併成一筆，不因日期不同就重複列出。
2. 問題類型只分：錯誤回報、一般詢問、功能建議。
3. 登入、發票、手機選單列為錯誤回報；配送、價格列為一般詢問；收藏列為功能建議。
4. 缺少負責人、期限或狀態，填「待確認」，不得自行分派或估日期。
5. 同一案件狀態互相衝突時，狀態填「待確認」，保留兩種說法與來源，不採最新一筆直接覆蓋。
6. 來源編號全部保留，多個編號用分號分隔。
7. 不評分、不排優先級，不代寄回覆，不連接真實系統。
